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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方未经承包商同意分包工程的处理
作者: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5/24/2007
答:首先,固定价是建立在固定承包范围的基础上,这时,合同价格是一个综合报价,其具体组成已没有严格意义上的对应性,《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双方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的,对造价鉴定的申请不予支持。此规定明显是对双方约定固定价款形式的保护,因此,建设方的行为应属违约,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承担方式,那么建设方违约赔偿额度应相当于承包商的损失,即没有对该部分工程进行施工所受到的损失,当然包含扣除必要成本之后的该部分工程的预期利润及先期准备施工而实际发生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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