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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帐不还 一镇政府被法院扣罚

作者:佚名    政策法规来源:建筑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6/24/2007

      □文/赵璐
     2007年6月8日,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三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泌阳县沙河店镇人民政府某主要领导以经济困难为借口,拒不执行生效判决,法院依法扣划了该镇政府存款16万元,并对其罚款3万元。
     2004年,泌阳县水利工程队、侯某、马某三个申请人分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泌阳县沙河店镇人民政府拖欠工程款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前往沙河店镇人民政府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做工作的情况下该镇政府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定出还款计划,但逾期后仍拒不履行。执行法官又多次前往执行,都被该镇某主要领导以经济困难为借口,拒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
     经法院查明,该镇经济并不十分困难,主要领导有专车使用,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经法院多次做工作无果后,法院决定依法扣划该镇存款16万元。
     在扣划过程中该镇某主要领导又进行百般阻拦,阻挡扣划,泌阳县人民法院遂对该镇做出了罚款3万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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