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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恶化企业生存条件

论文写作发表一步到位,速度快!作者:佚名    论文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5/8/2007

      编者按:建工集团的政策建议代表了广大建筑企业的呼声,反映了企业经营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建设部和政府主管部门按市场经济实际情况调整“低价中标”政策、修编人工费预算定额、加强市场监管已是当务之急。为保证建筑施工企业健康发展,从源头解决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听取企业意见,采取积极措施促进建筑行业按市场经济规律持续健康发展。

                                        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恶化企业生存条件
                                             ——政府当改变“低价中标”政策
                                                                张文龙

    2005年以来,随着本市奥运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的相继开工,北京市形成了新的建设高潮;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的落实,社会政治、经济大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与此同时,我集团建筑施工企业越来越明显地感到,用工成本不断增加,“人工费亏损”成为一个十分普遍而突出的矛盾。为解析这一矛盾,12月上旬,我们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此进行了调研。通过走访重点工程、一般工程项目经理部,进行项目抽样调查,召开有关领导及外施企业领导座谈会,深切感到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除了企业自身的管理原因以外,建筑市场“低价中标”的导向是造成人工费亏损的主要原因。如不及时调整,将直接影响施工企业的生存,并产生连锁反应,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及国有资产的安全,造成一定危害。

   —、工程项目人工费亏损一般在60%以上,某些工程(含重点、奥运工程)高达100%以上。

   这个结论是经我们对集团主要施工企业已结算项目的抽样调查及对正在施工的首都机场T3B主楼、国家会议中心两个重点工程专门走访得出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二、造成人工费亏损的主要原因

    1.定额单价严重滞后于劳动力市场价,定额水平高于生产力水平。近年来,城乡人民收入水平不断上升,劳动力价格已经完全市场化。据与我们合作多年的安徽、山东等地外施队长反映,十年前每日技工18元、壮工10元即可招到一个工人,而近五年人工价格以每年近10%的速度递增,比十年前翻了大约三番。以下是我集团“信得过外施队”——合肥市伟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工资单提供的近五年工人工资增长情况一览表。根据他们提供的数据,2005年农民工日均工资已增长到57元。
据了解,一个劳务公司向总承包方的取费应在人工单价的基础上增加10%以上,用于支付他们向上级单位交纳的管理费、管理层的开支、员工的强制保险、培训等等。也就是说,2005年,劳务公司向施工企业按单价62元左右取费是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限于一般工程,重点工程还要高)。
但是,根据《北京市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简称01定额)规定,建筑工程平均人工费单价只有31.66元。目前,这一单价仍是绝大多数业主(不论政府项目还是民营项目)投标组价的依据。在他们看来,这是“政府定价”,具有政策依据,必须执行。尽管它严重背离市场,却被业主充分利用,作为其刻意压低工程造价的看似合理的理由。
同时,2001定额中一些主要靠人工操作的项目,其定额工效即完成单位工程的用工量却高于目前劳动力所能达到的水平。据我集团六建公司对门窗安装、模板支护等工序的实地测量,目前一个劳动力在定额规定的时间内(8小时)所能完成的工作量,只有定额的60—70%。这一数据得到了所有从事预算、劳务管理的工作人员和外施队长的共识。表面看是“人不如从前能干了”,深层次的问题是今天的社会环境已经与定额编制期有了很大不同,高强度的劳动已经不为当代人所接受,加上近年来我国建筑水平快速提高,工程普遍体量大、技术复杂、标准要求高,加大了施工难度。虽然使用现代机具可以提高工效,但在目前工程造价普遍较低,人工费用与机具费用相比仍具有优势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施工企业只能选择使用人工。
    2.“低价中标”的导向使“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和有关部门发布的“市场信息价”毫无效力,形同虚设。对于上述200l定额人工单价滞后于市场价问题,市有关部门领导认为,市建委2002年117号文《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通知》,与01定额配套,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按照这个通知,“凡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这里的“市场价”按原文的解释为:“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等价格和以‘元’形式出现的费用均为编制期的市场价格。在编制建设工程预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全部实行市场价格,发承包双方可参照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或《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市场价格,自主协商确定价格,并在合同中约定”。在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看来,“政策全给你们了”,“没有利用政策去调整人工单价,是市场问题”,全然没有政府部门的责任。然而,建筑施工企业为什么“不利用政策去调整人工单价”?其根源在于现行的市场招投标规则——“低价中标”。
自九十年代中期北京建筑市场实行招投标以来,基本采取的是施工企业根据图纸和招标文件投标报价,经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的办法。目前,由于评标时间短(仅有半天),评标人员来不及对各家报上的厚厚的标书逐一比较,评标办法已经基本简化为“低价中标”,即在经过资格预审入围的投标单位中,哪家的报价最低,哪家就得高分,哪家一般就能中标。“低价”成为绝大多数招标工程是否中标的先决条件。为此,建筑施工企业无不千方百计摸标底,业主不设标底的就千方百计摸对手,不计成本地报低价以争取中标。例如01定额规定施工企业的利润为7%,但投标单位在报价中一般只计算1-2%,在让利时还往往让掉;有些工程不仅让掉了利润,管理费也让掉50%,即使这样,报出的价有时还高。这一方面说明了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一方面说明咨询单位编制的标底水平过低,致使施工企业按定额编出的报价与标底相差较大,不得不抛开定额,削砍报价,以求低价中标。
在这个过程中,“市场价格”已无任何指导性和实际意义。如果有哪家企业按市场价格报标,将很快走向“没活立刻就死”的道路。而低价中标的单位在经历了中标、开工的短暂辉煌以后,如不能采取种种手段迫使业主追加投资,也将陷入收支难抵、“有活慢慢等死”的困境。奥运工程国家会议中心工程,当时测算出报价应在8.9—9.1亿元之间。为能中标,报出低价8.91亿元并最终中标。而按基本市场价计算,加上重点工程的特殊性,工程造价应在10.5亿元左右。中标价低于市场价约15%。
    3.“霸王条款”无人监管,市场主体责权利失衡。建筑市场由于准入门槛低,“僧多粥少”,历来竞争激烈。近年来,一些投资方或开发商利用建筑市场的买方市场地位,违背市场经济规律一味压价,损害施工企业的利益。除了“低价中标”以外,建筑施工企业与之签定的“承包合同”往往条件十分苛刻,包含许多“霸王条款”。突出表现在:
有的发包方将造价较高的项目如装修、机电、材料采购等全部留给自己或自行分包,留给总包单位的只是一个结构空壳及预埋预留等基础项目,使总包单位无法获得规模效益,过去可以自行消化的单项亏损(如人工费亏损)无处消化;
有的发包方要求承包方不能收取“总包服务费”,却要求承包方承担总包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发包方任意要求总包方缩短工期,随时抢工,但承包方不能因此要求经济索赔;
发包方一般要求采取总包价一次包死的方式,而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价格大幅波动却不能调整,特别是在设计、图纸极不确定的情况下也要求如此约定;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巨额垫资,即使按照进度支付工程款,一般也要以种种理由迟付两个月以上,或只能付到70%一80%;
有些发包方的法定义务在有的合约中也转嫁给了施工方。
面对以上这些显失公平的条款,在双方地位极不平等和市场竞争白热化的前提下,施工企业要么全盘接受,要么放弃中标。施工企业根本没有与发包方协商的余地,更不用说去法院对不公平条款申请撤消了。这种现象之所以愈演愈烈,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有效的监管。
    4.政策环节有失周全,舆论导向有失公正。一般工程中标后,业主往往要求立即开工。但是,北京市实行使用外施队劳务招标制度。施工单位与一支劳务队签定劳务合同的程序一般要经过劳务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开标及合同条款的恰谈等多道环节,一般需要一至两个月。其间,为了满足业主的开工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不在与劳务分包单位(即外施队)初步达成意向后即让其先进场干活,再完善手续。外施队进场以后,如果双方彼此满意,劳务合同在走完规定的程序后可顺利签署。一旦与素质较差的外施队遭遇,倒霉受损失的只有施工企业。情形不外乎以下两种:一种是外施队发现活难干,定额水平难以达到,因此要求增加工资,否则就怠工以至退场;另一种是施工单位发现外包队不能干,不出活,要求其退场另换队伍。过去如果有某支外施队被“退场”,他们会感到很不光彩,悄悄地退出。现在则不同了,只要发生退场,不论是哪方原因,他们都会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动辙数十万、上百万,不答应就聚众闹事。当然,这种事绝不会发生在讲信誉、有实力的外施队身上,哪怕施工单位因种种原因拖欠了他们劳务费,也不会发生这样的问题。施工单位因用工“无合同”、“影响稳定”承受着政治和经济上的巨大压力,最终多以数倍甚至数十倍的代价平息事端。凡发生“退场”、“换队伍”的项目,无不加剧了人工费的亏损。而媒体在关注这类事件时,往往缺乏对真相的全面了解和深入挖掘,报道常常有失偏颇;政府有关部门有时片面求稳怕事,处置不当,单方处理施工单位,加重了对施工企业的伤害,同时也在外施队中造成了“老实吃亏、闹事合适”的恶劣影响。
    5.劳动力供求关系、社会价值取向发生变化。据外施队长反映,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各地就业机会的增多,农村家庭由多子女向少子女的转变,北京建筑业每月一两千元的收人和其艰苦的工作条件相比较,对农村的年轻人已经没有多少吸引力。现在在外施队里,二十来岁的年轻人极少,建筑业民工已经出现年龄偏大、青黄不接的隐忧。这是人工工资增长的必然原因。另外,他们明显感到,去年以来,工人“越来越难管了”,你要求他抢工期,他可以甩手不干,消极怠工。过去人们具有的“奉献”价值观如今已经被“经济”价值观所取代,再重要的政治工程、奥运工程,如果又苦又累,不出高价是招不来人的。
    6.重点工程性质特殊,亏损尤为严重。以首都机场工程为例。
一是工程难干,条件艰苦,外施队不愿干,要价高。2004年八九月间施工单位在劳务招标时先后与十几支队伍接触,反复讨价还价,初期定价为65元/工日,比一般工程高10元左右。后因工效太低,改为平方米包干,商定为320元/平方米(含辅料、中小型机械等),抢工高峰时达到380元/平方米。比一般工程高100元左右。
    二是工期极紧,人员“大上大窝”。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总建筑面积约39万平方米的庞大机场,总工期不足三年,正常工期应为七到八年,只能采取人海战术。业主为了造声势,现场没有工作面,也要站满人,常常晚上十点以后到现场查人数、催进度。在一个正常只需要2000人的作业面,高峰时上到5000人左右。抢工之后接着就是大量窝工和收拾遗留问题,人工损耗严重。
    三是工程结构特殊,工艺复杂,定额工效亏损严重。如工程模板多为异型,加工难度大,精细度要求高,木工所能达到的工效不足定额的50%,用工量翻了一番还多。
四是施工区域内不得设任何生活设施,加重了施工的辛苦,也加大了人员的流失。数千名外施人员都租住在离现场四五公里甚至十几公里之外的地方,每日往返在路上的时间,都计算在工时里,而且由于流水施工时,倒下一班的工人无处休息,非常辛苦,尽管施工单位给出了高价,但依然挡不住人员的流失,一个外施队最高时一个月流动达2000人,外施队长也不得不出高价四处招人。
五是大环境抬高了人工费。我集团与城建集团同在机场施工,进度相差不多,双方争抢工人的事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屡有发生,都不得不为此多支付了费用。
   还有重点工程优质不优价,又要形象,又要文明施工,均加大了费用开支,有的项目无产值用工高达1/3。
除了以上主要原因以外,导致人工费(不限于人工费)亏损的其他原因还有:一是咨询公司缺乏客观公正。作为业主招标代理机构的咨询公司不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编制符合市场价值规律和交易规则的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有的由于业务素质不高,编制清单时经常丢项漏项,助长了业主对承包商的刻意压价和霸王条款;二是垫资施工增加成本。施工企业为业主垫资,同时会将资金压力分散给材料供应商及劳务分包方。而“扎帐”往往以“加价”为代价。由此造成的人工等成本支出高出5—8%。

   三、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的后果及危害

   首先是进—步恶化了施工企业的生存条件。近年来,施工企业原来可以获得的利润渐渐被“五个一块”蚕食殆尽,即投标时恶性压价压掉一块,为中标让利让掉一块,垫资施工垫掉—块,竣工后拖欠工程款拖掉一块,政策性亏损亏掉一块,生存空间日惭狭窄。—旦后续工程跟不上,资金链中断,亏损浮出水面,将导致一批企业破产,职工下岗,加大社会不稳定因素。
其二是国有资产流失。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目前多为国有独资企业,而投资方除少数政府项目、国企项目外,多为民营开发商。“低价中标”最受益的是民营开发商,最受损害的是国有建筑企业。而国企的亏损积累到一定程度,可能会以核销资产了事,直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其三是引发恶劣的连锁反应和后患。施工企业支付外施队劳务费来源不足,是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原因之一,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有的施工企业为足额支付劳务费,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加大对其他供应商和分包方的拖欠,埋下诉讼隐患。有的施工企业以低价搞劳务招标,一些劣质队伍采取“先低价中标进场再说”的伎俩,一方面使讲信誉、坚持市场价的好队伍受到排挤,另一方面劣质队伍进场后,不是工期拖就是质量差,极易发生恶意讨薪甚至诈薪事件,也有的造成低价低质的恶果。

   四、政策建议
  
   我们认为,工程项目的建设表面上看来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之间的关系,而凸现的是一种市场行为。在我国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进程中,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减少政府对市场的行政干预无疑是正确的,也是国有企业应该首倡首为的。但是在目前这种市场不够规范、法制不够健全的情况下,一味强调市场主体的自治行为,弱化政府的监管力度,是不利于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的。特别是建筑产品涉及公共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如果无视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在工价等方面存在的严重不合理现象,任其发展蔓延,后果和危害是严重的。为此,企业在面对市场的变化必须加大对合同风险及价格风险防范的同时,我们对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如下建议:
   1.修编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鉴于目前定额单价依然是投标组价的政策依据,人工单价应由现在的31.66元调整到60元为宜。如修编有难度或考虑到修编尚需时日,应使每月发布的《北京造价工程信息》具有准确性和强制执行力。或取消定额单价,只对定额消耗量进行重新测量、调整,价格完全市场化。
   2.调整政策导向,改变评标原则。应变“低价”得高分为“合理价格”得高分。“低价中标”不仅使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生存危机,还直接危及劳务分包企业、材料供应商等各方面的利益。当前,“低价中标”带来的种种弊端已引起建设部有关领导的关注。在我国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承包商与业主作为合同双方不能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大调控监管力度,承担起营造公平公正市场的责任。目前尤其应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有关“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的规定,规范业主和咨询公司的行为。在“备案制”难以改变为“审查制”的情况下,特别是要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评标标准,对明显偏离市场价的招标和具有“霸王”性质的合同,一经发现,予以惩处。
   3.调整舆论导向,在法制的基础上保护弱者利益。施工总承包企业并不与农民工本人发生直接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劳务企业。各地劳务企业持有本地政府核发的营业执照,在北京市相关部门备案即可进京从事劳务分包。他们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建筑施工企业与劳务企业签定劳务合同,并以此为依据向其支付劳务费;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工资,施工企业负有监管责任。对于这种关系,社会上的许多人包括一些领导、执法机构、较高层次的人士缺乏了解,只要发生农民工讨薪,就把矛头指向施工企业,或者把农民工中少数品行恶劣、别有用心人员的蓄意滋事片面理解为整个农民工群体的行为,一味问责企业而忽视了对无理要求、过激行为的遏制及对不法分子的打击,使他们屡屡骗薪、诈薪得手,企业蒙受重大损失。我们希望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宣传引导,使全社会对农民工群体有更全面的认识,把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及素质教育作为重要工作提上日程,在法制的基础上保护弱者利益。
    4.对低价中标的重点工程给以协调。承包合同的“霸王条款”使施工企业很难通过索赔弥补低价中标的损失,而中标价与市场价的巨大偏离,又使施工企业无法通过自身的过程管理来消耗,只能依靠与政府的沟通,与投资方的沟通,求得保本或少亏的结局。我们将在这方面付出极大的努力,同时希望得到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的理解和支持。
(作者系北京建工集团总经理,注文章原标题为:浅析建筑施工企业人工费亏损问题及政策建议,副标题为:改革评标原则,变“低价”中标为“合理价格”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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