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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主观题知识点

作者:佚名    考试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4/30/2008
1A426011建筑工程投标
考点一 建筑工程项目投标
【考点内容】 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程序:
1.  审批手续及建设资金到位后可成立招标小组;
2.  编制招标文件;编制标底;
3.  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通告;
4.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
5.  发放招标文件;
6.  组织现场勘察和招标答疑;
7.  接受投标文件;
8.  开标;
9.  评标;
10. 确定中标单位;
11. 发出中标通知书;
12.  签合同
投标技巧: 有:不平衡报价法、多方案报价法、增加建议方案、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投标法等
考点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考点内容】 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建设工程合同的分类: 以工程计价方式或付款方式不同进行划分,可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1.  总价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太大的项目,采用这种合同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准备详细的设计图纸和各项说明,承包单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
2.  单价合同的适用范围比较宽,工程风险可以得到合理的分摊,并且能鼓励承包单位通过提高工效等手段从成本节约中提高利润。
3.  成本加酬金合同 是业主须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因此承担了工程的所有风险,承包商无风险。
考点三  建筑工程施工索赔
【考点内容】 相关内容总结如下:
承包商的索赔成立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  与合同相比较,已造成了实际的额外费用或工期损失;
2.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属于承包商的行为责任;
3.  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不是应由承包商承担的风险;
4.  承包商在事件发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出了索赔的书面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程序:1.  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  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  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索赔证据:包括:
1.  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
2.  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3.  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4.  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及工程各项会议纪要;
5.  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6.  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7.  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量等;
8.  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  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
10. 工程有关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1.工程验收报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2.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3.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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