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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7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已定

作者:佚名    考试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7/23/2007

                      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建设局、建工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147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和考前辅导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
     (二)考试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由各市人事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建设厅、建管局负责资格终审工作。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2007年9月15、16日进行。请各市和省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和《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抓紧时间认真做好考试的宣传和报名、资格审查、考场设置等各个环节的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共设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监考人员在发放答题卡后,应提醒考生注意:1. 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 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 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及橡皮,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年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为合格。
     一级建造师考试专业和科目设置较为复杂,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提醒考生注意不要报错专业。
     四、关于专业调整问题
     按照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文件精神,从2007年始,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进行了如下调整:
    (一)合并的专业类别
     1.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
     2.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
     3.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
     (二)保留的专业类别
     此次调整中未变动的专业类别有7个: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
     (三)调整后的专业类别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10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五、关于专业衔接问题
      (一)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考试的人员,2007年度考试仍为其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7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试卷,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上述专业只允许曾报考过的考试人员报考,报考时须按已有档案号报名,其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
       (三)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四)为适应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调整,有利于考试管理,方便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将其单独列为一项考试,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名称为“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简称“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各地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审查报考者条件。试卷预订单亦单独上报。
     六、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 6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 4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3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 2 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发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报名组织
     (一)考试报名工作从2007年7月开始。各市的报名工作由各地人事考试中心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负责,具体时间安排及报名地点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宁中央直属单位和省直单位考生到省建设厅注册中心(南京市北京西路70-1号2楼西侧)报名,报名时间定于:2007年7月30日-8月2日。各单位可统一组织集体到报名点报名。
      (二)由于今年的考务工作布置较晚,各地安排落实相应考务工作的时间紧,任务重,各市人事考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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