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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协调工作纪要》的通知

作者:admin    考试来源:不详    点击数:    更新时间:5/30/2007

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协调工作纪要》的通知
 
建市监函〔2003〕2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中央管理的企业:

  现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协调工作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纲内容调整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司建设监理处联系。

    附件: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协调工作纪要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协调工作纪要

  2003年7月10、11日,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在北京组织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协调工作。人事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民航总局、有关行业协会、有关高等院校以及综合考试大纲和14个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单位的50多位代表参加。

  综合考试大纲和14个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单位分别演示汇报了编制工作情况;综合考试大纲编制单位分别与14个专业考试大纲编制单位就综合考试大纲与专业考试大纲之间的关系及知识点重复等问题进行了协调;研究确定了考试大纲需进一步调整和修改的内容。现将有关事项纪要如下:

  一、严格保密工作纪律

  考试大纲在审定公布之前属国家秘密,所有接触过考试大纲的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与考试大纲有关的内容。全体与会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保密责任书》规定的职责。

  各考试大纲编制单位应向参编人员宣讲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并建立保密工作制度。所有参编人员和参与讨论修订大纲的有关涉密人员都应当签署《保密责任书》,并送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备案。   

  二、综合与专业考试大纲内容的调整

  (一)考试科目名称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3+1”的科目设置不变,“综合知识与能力”考试为3科,即“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与能力”考试为1科,即“××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考试内容

  1. 取消综合考试大纲中有关工程技术内容,将工程技术内容全部放在各专业考试大纲中,各专业编制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专业考试大纲中的工程技术内容。建造师对应的岗位,主要为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专业考试大纲重点是管理实务,因此各专业考试大纲中的工程技术要适当控制广度和深度。   

  2. 综合大纲第二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费用控制”一节保留,但其中招标、投标、概预算、施工成本等内容纳入各专业大纲。

  3. 取消各专业考试大纲中有关工程经济理论方面的内容,将该部分内容充实到综合考试大纲中,综合考试大纲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工程经济内容。

  三、考试大纲修订的具体要求

  (一)考试大纲结构与编码规则

  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为纲目式结构,综合考试大纲与专业考试大纲均按章、节、目、条的层次编写。考试大纲中,“章”反映的是“学科群”、“节”反映的是“学科”、“目”反映的是“知识能力结构”、“条”反映的是“知识点”。

  考试大纲中的章、节、目、条用编码的形式表示,编码长度为8位。具体规定详见《建造师考试大纲编码规则》(附件1)。

  (二)综合考试大纲与专业考试大纲之间的水平均衡问题   综合和各专业考试大纲的水平应与国内外同类执业资格考试大纲水平大致相当,以保证各考试大纲之间的水平相对均衡。   各科考试大纲条目设置不宜过多,每科控制在200条左右。

  考试大纲中的“条”所表述的应该是“知识点”,而不是过于宽泛的“知识面”或“知识能力结构”,也不是过于具体的“答案”。

  (三)知识能力结构的表述与要求

  考试大纲中的“目”反映的是知识能力结构。对知识能力结构的要求,“目”按掌握70%、熟悉20%、了解10%的比例和顺序予以表述。

  (四)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表述与要求

  考试大纲中“法规”只包括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法律和行政法规;引用“法规”时要写明全称,并带有书名号;在知识点的表述中,要明确“法规”的具体条款,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6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8条”。

  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引用方法与“法规”引用方法相同,例如:“《混凝土结构规范》第8条”。

  引用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部门规章、制度时,应采用直接表述具体内容的方法,不必出现规章、制度名称,也不必用书名号引用。

  (五)考试大纲与考试指导书的关系

  考试大纲是考试出题的依据,也是考生复习范围和复习内容的依据。   考试指导书是对考试大纲中知识点的解释,是对问题的回答,不涉及“为什么”和过程推导。为便于考生复习时查找有关内容,考试指导书中的编码应与考试大纲中的编码相对应。

  (六)专业考试大纲中的“章”

  各专业考试大纲统一设置为三章,第1章“××工程技术”、第2章“××工程项目管理实务”、第3章“××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七)××工程项目管理实务内容要求

  各专业考试大纲中涉及的工程项目管理知识应当突出专业特色,不得与综合大纲中工程项目管理知识相重复。“××工程项目管理实务”目的是检验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应通过案例形式体现。具体编制体例参见《“××工程项目管理实务”编制范例》(附件2)。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各考试大纲编制单位要按照本次会议确定的原则和具体事项,抓紧考试大纲和考试指导书的编制和调整,并按建市监函〔2003〕18号文的有关规定,于2003年7月底前报建设部审定。

  考试大纲送审前,各编制单位要征求行业、特别是企业的意见。

  各考试大纲编制单位应按照上述要求,抓紧工作,确保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点工作按计划进行。   

  附件:1. 建造师考试大纲编码规则   

     2.“××工程项目管理实务”编制范例 附件1:


建造师考试大纲编码规则

  ·编码位数为8位。

  ·第一位为级别代码,用“1”或“2”表示,“1”表示一级,“2”表示二级

  ·第二位为专业代码,用字母表示,分别为:

  房屋建筑工程………A       矿山工程………………………H  

  公路工程……………B       冶炼工程………………………I  

  铁路工程……………C       石油化工工程…………………J  

  民航机场工程………D       市政公用与城市轨道工程……K  

  港口与航道工程……E       通信与广电工程………………L  

  水利水电工程………F       机电安装工程…………………M  

  电力工程……………G       装饰装修工程…………………N  

  综合…………………Z

  ·第三、四位为章,分别用“10、20、30、41、42、43”表示。  

  “10”-《建设工程经济》;  

  “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3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41”-××工程技术;  

  “42”-××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43”-××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五位为节代码,用“1~9”表示。

  ·第六、七位为目代码,用“01~99”表示。
  
  ·第八位为条代码,用“1~9”表示。

   注:如果最后一位“条”位不够用,可以将条的内容打包调整到“目”中;如果第五位“节”位不够用;也可以将内容打包调整到“目”中。

  附件2:

“××工程项目管理实务”编制范例(以公路专业为例)

  1B400000     公路工程管理与实务
  1B410000     公路工程技术
  1B420000     公路工程项目管理实务
  1B421000     项目管理专业知识
  (本节应突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特色,避免与综合部分项目管理知识重复)。
  1B422000     检验应试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B422010     掌握施工进度控制
  1B400020     掌握施工质量控制
  1B422030     掌握施工安全管理
  1B422040     掌握施工成本控制
  1B422050     掌握合同管理
  1B430000     公路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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