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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微调更显合理
作者:佚名 考试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5/29/2007
本报讯 通讯员赵建文报道 建设部、人事部日前发出通知,对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调整。其中涉及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为: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石油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此次调整中,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7个专业类别并没进行变动。
调整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将设置10个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与此同时,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合并的专业类别也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该科目专业类别相同,取消了港口与航道、通信与广电2个专业类别。调整后,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为保证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各专业类别调整的平稳过渡,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2007年度考试报名时各地应按如下要求进行:一是已按原《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原各科目考试大纲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二是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三是从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根据建造师《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调整情况,做好考试相关准备工作。针对一些考生的咨询和疑问,建设部有关人士表示,如遇到本通知与《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关于建造师专业划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不一致时,最终以本通知为准。
专家认为,调整后的建造师资格考试科目和专业类别显得更加科学、清晰,有利于考生抓住自己的实际定位进行报名和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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