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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工作办法
作者:佚名 行业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5/12/2008
第四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建造师分会经费来源包括: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依法开展活动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八条 建造师分会受中国建筑业协会委托收取会员会费,并按照建设部、民政部和中国建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造师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条 建造师分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 建造师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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