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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业协会建造师分会工作办法
作者:佚名 行业资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5/12/2008
(四)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五)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
(八)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建造师分会设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八条第一、二、六、七、八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二条 建造师分会设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各项决议,承担建造师分会的日常工作。正、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
第十三条 建造师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建造师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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